各院系:
根据教学厅〔2007〕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8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
二、我校名额:10名
三、推荐人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本科所学专业范围:
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他相关专业。
四、培养学校:华中师范大学
五、培养方式
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入学资格的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学实践经验。
第4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入学,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第5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返回任教学校工作岗位,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学生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六、服务期限及培养
(一)服务期限
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学校任教服务期(含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时间)为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
(二)到学校任教
2008年7月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扶贫县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三)到培养学校学习
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于2011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不转户口、档案)。学生报到时需持《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返回学校工作
2012年9月1日前返回任教学校工作,并继续学习部分研究生课程,结合实践撰写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
学生学业成绩达到培养学校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同时学生还应在扶贫县学校继续工作到服务期满。
七、选拔时间及程序
选拔时间:2007年9月—10月24日。
(一)本人申请
学生填写《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见附件)。填表时注意事项:
1.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学校,即华中师范大学;
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本人志愿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任何一个扶贫县学校任教。
(二)学校推荐
推荐学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扶贫县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推荐。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签约和录取
2007年10月25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扶贫县教育局和农村学校与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供需见面会,签订《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培养学校对推荐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确定录取名单,并在《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若未被签约录取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可于10月25日—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
八、有关政策规定
(一)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自2008年7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工资并享受在职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自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其他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往返交通费补助。
(三)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教师特岗计划)相应条件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可聘任为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的工资按教师特岗计划有关要求,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任教3年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