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院系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拥有“中外语言文化比较研究”二级学科博士点,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和德语语言文学等四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点。现建有外语教育、翻译、比较文化(文学)、语言、国别(区域)、日本文化和德国文化等七个研究中心。热忱欢迎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学生选择来我院继续深造。
二、 招生计划
2018年外国语学院计划招收的推免生占总名额的50%。
三、 申请条件
1、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
2、2018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非英语专业推免生报考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外国语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英语笔译或者英语口译专业,必须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
四、 申请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阅读外国语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和《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tp://yz.ch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建议在10月10日之前),网上缴费,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医院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胸透、五官科、肝功能两项(ATL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
2、外国语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外国语学院严格按照本院《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组织专家小组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审查材料的截至日期为10月15日。外国语学院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外国语学院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外国语学院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五、 复试程序
1、确认复试名单
外国语学院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细则,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
2、复试时间
外国语语学院分两批进行复试:
第一批的复试时间为9月29日。 第二批复试时间待定。
3、复试形式
同意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按照学院要求参加实地面试。报考英语语种专业的考生用英语复试,报考德语或日语语种专业的考生用德语或日语复试,具体复试形式会提前通知考生。上传的电子邮箱:642721312@qq.com
4、面试
面试时需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并提交纸质版研究计划一式3份,模板见附件。其他需证明能力的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电子材料为准(复试时对相关材料提问)。
备注:交验相关材料原件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考试资格。
六、录取程序
1、外国语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外国语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外国语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2、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外国语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外语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3、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外国语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的名单,报学校研究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4、录取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8年6月下旬寄发给本人。
七、培养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硕士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他211高校(含非211高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有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八、学费与奖助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推免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
九、服务与信息提供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科技楼南楼304室 邮编:430074
联系电话:027-87543339 工作邮箱:642721312@qq.com
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