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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8-06-13 浏览: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技[200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2007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进行资助。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技[200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2007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进行资助。请我院教师就2007年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登记(登记范围见《管理办法》第八条),并于6月30日前将登记表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至唐芳老师处,成果复印件使用A4纸,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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