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我院申请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老师于3月6日之前将申请书一份交到各自研究所,由研究所集中审阅,并反馈给个人进行修改。最后定稿一式7份于3月9日收齐送交学校文科处。
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填报的技术要点
一、封面填写要点:
1、申请书封面上方的登记号、项目序号栏空白处不填;
2、项目类别: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文字内容,不要填写代码;重点、一般、一般自选项目申报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重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曾经主持而不是参加、并且已经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相关课题要在“完成项目研究的基础和保证”一栏得到明确的反映;
3、学科分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2个一级学科名称择其一填写,后面不要加注任何内容;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注明主要涉及学科;
4、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是本人标准用名,不得采用笔名;
5、负责人所在单位:只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
6、封2申请者签章:请用私章或亲笔签名,不得空白;
7、前两页的填表日期一致;
二、数据表填写要点:
1、学科分类:前面空格填二级学科代码,后面空格填写二级学科名称;
2、主题词:不超过3个;
3、研究专长: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二级学科;
4、如申报青年项目,则申报人及主要参加者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推荐人意见”可用计算机填写,但应有推荐人亲笔手写签名;
5、主要参加者栏中项目负责人不要填进去。
6、 “所在省”的代码为“I”,即“湖北省”;“所属系统”的代码为“A”,即“高等院校”;
7、“预计完成时间”自2009年9月起算,基础研究项目期限为2-3年,一般不宜超过2012年9月30日,应用研究项目期限一般情况下较基础理论研究的时限要求短一些;
8、“申请经费”单位为万元,“字数”单位为千字;
9、预期成果类型的选择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适应,选择的预期成果包括著作的,课题结项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本人的著作成果,否则不予结项,请谨慎选择;
三、表格部分:
1、经费预算要参照国家社科基金经费管理办法;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自行填写,内容如下“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此两处的年月日要填写;
3、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单位公章均有文科处统一办理,表格上交我处时此处应空白。
四、《活页》部分:
请务必填写课题名称。“课题论证活页”按申报要求填写,不能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发表刊物等直接或间接信息,字数限在4000字内,上下浮动不宜超过500字,活页单独装订。
五、其他
1、按照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公告的要求申报;
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注明主要涉及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除应用经济学科外,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条目进行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七、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九、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本年度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十二、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十三、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四、各省(区、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办公室受理本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十五、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十六、各地受理申报时间从2008年12月30日起至2009年3月20日止。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报送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
邮政编码:100806
电话:(010)83083174 、83083060
中央党校科研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邮政编码:100091
电话:(010)62805183、62806094
教育部社科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电话:(010)66096895 66097562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
http://www.npopss-cn.gov.cn/xiangmusb/xmshb_mor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