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我院外国语言研究所的邀请,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廖美珍教授于5月19日下午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廖教授学术报告的题目是“目的原则和交际研究”。
廖教授的报告分为三个部分:一、回顾以往关于语言交际的一些主要理论和模式,考察、分析、批判其中的利弊; 二、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和解释模式,即目的原则下的交际模式;三、指出该交际模式的价值与意义。
在第一部分,廖教授简单回顾了以往的七种交际模式,分别是:编码——译码模式、刺激—反应模式、言语行为交际模式、合作(会话含意)模式、明示——推理模式、顺应论模式、互动模式。他指出:这些模式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人类交际中目的原则的核心作用。
在第二部分,廖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和交际模式,即目的原则下的交际模式。该模式认为:任何理性的人的理性言语行为都是有目的的。或者说,任何理性的人的理性行为都带有目的的保证——“交际目的”。换句话说,目的是言语行为生成的原因;目的是言语行为发展的动力。目的原则下的交际模式有四个层面, 基础层面——目的预设; 第一层面——表达、理解层面(对应于言内行为); 第二层面——实施和领悟层面(对应于言外层面)和第三层面——目的追求和反应层面(对应于以言取效行为)。交际的成败可以发生在任一层面。目的分析可以结合目的反映选择和交际层面来进行。
在第三部分,廖教授指出,该研究可以说整合了语义、语法、语用、文体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研究。语法学无法解释那些违反句法的言语行为,语义学无法解释语义的模糊性和字面意义与字外意义的关系,语用学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但是语用学要真正解决问题,就必须借助社会学理论。而社会学的理论的核心应该就是人的行为的目的性。语用和语义、语用和语形的接口一个核心就是“目的”。我们固然可以脱离语境和使用去研究语义和形式,但是一旦与语用结合起来,关键就是语言使用的目的对形式和语义的决定作用和取舍。如果说,语言是有生命的,有活力的机体,那么是目的性赋予了语言这种生命和活力。最后他展望了一些有待开发的领域:言语行为目的的价值性研究,言语行为目的的程式化问题研究,言语行为目的的意识程度研究,目的、目的追求与性别、年龄、权力、地位、礼貌、身份、角色等等的关系问题等。
廖教授的学术讲座引起了我院教师、学生们的热烈讨论,该讲座由副院长秦晓晴教授主持,外国语言研究所所长杨文秀教授做了精辟的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