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以研究经济社会问题为主,以研究现实发展问题为主,以研究湖北地方问题为主的原则,把湖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作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加强具有湖北特色的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理论创新,繁荣和发展湖北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
二、《课题指南》分二部分,资助研究课题171项。第一部分为湖北发展专题研究,设重点项目20项(条目前打*),一般项目101项;第二部分为基础理论与学科建设研究,设一般自选项目50项。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5万元,一般项目和一般自选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2万元。课题分类既以学科为基础,又不受学科限制,强调多学科共同参与。第一部分(湖北发展)研究选题应参照《课题指南》要求选择具体申报题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部分题目。第二部分(基础理论与学科建设)研究选题根据学科发展自行选题,《课题指南》没有提出具体参考题目。
三、申请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省社科基金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课题指南》发布后,申报者应根据指南要求开展研究,在2009年11月30日前
,将研究成果报送我办,我办将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五、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
六、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七、最终研究成果宣传转化要遵循“先鉴定、后出版(发表)”的原则,并在成果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一五’规划资助课题”。项目资助经费如不能满足课题研究需要,不足部分由课题负责人自行筹集,并保证按时完成。
八、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等)请从荆楚网(http://www.cnhubei.com/)或湖北理论信息网(http://www.hbllxx.com)上下载。
九、各科研单位报送我办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1份、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未发表论文、未出版专著打印稿等)一式10份,研究成果不得透露申请者个人或单位信息。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各单位申报项目一览表(包括课题组负责人姓名、单位、课题组成员、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请经费等,一览表用Word文档制作)各2份。
十、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为重大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150元,一般项目和一般自选项目每项1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十一、我办受理申报时间从2009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20日止。
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27-87816702、87232365
电子邮箱:whu-cyzhang@163.com
中共湖北省委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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