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为总结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一、奖项及评比条件
本次评比共设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创新活动标兵、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等三个个人奖项。
二、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研究生管理处、科技处、教务处、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的评选和审核工作。
各院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本院系的评选工作。
三、评选步骤
1.广大本科同学自行对照评比条例,填写申报表格,于12月14日下班前送至学工组办公室(东一楼332)。
2.学工组审查申报材料,核查无误后,向学校进行申报。
3.校团委对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将有关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4.学校于2008年1月底召开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表彰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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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2006年修订)
为总结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向前发展,特制定本评比条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科技创新活动标兵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
2.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以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以上)的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
3.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4.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论文被收录或在大会发言;
5.作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二)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被收录或在大会发言;
4.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5.在全校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三)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全校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
2.所在院系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3.所在科技创新基地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基地学员总数的5%;
4.所在科技创新类社团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社团学生总数的3%;
5.所在教师创新团队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教师团队学员总数的8%。
二、评选说明
1.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年底;
2.申报条件包含的学术成果应是当年所获成果;
3.评优工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