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组织部、社会实践部,各班级团支部:
在2007—2008学年度,我院共青团工作在团支部建设、团员教育、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和荣誉,为了进一步的调动基层团支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共青团事业,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时代感、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蓬勃发展,现按照学校团委的部署在“五四”期间开展2007—2008学年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优表彰工作。
本次评优设优秀团支部一个集体奖项,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个个人奖项。其中青年五四奖章由学院推荐,校团委评选。
分团委组织部和社会实践部、各班级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在评优中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争创先进,更好地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开展。
符合评优条件的团支部可积极准备材料,由分团委组织部负责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可积极申报,团支部也可提名推荐,经支部讨论通过后,向组织部推荐。
各单位请于4月2日中午13点前将申报名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分团委组织部部长,电子版请发送到高夏子信箱:xiazi1113@sina.com。
附件:
1、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试行)
2、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3、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4、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团干申报表
5、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团员申报表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试行)
为保证“五四”评优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评选条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优秀基层团委
评选条件:
1.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2.切实加强基层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团员入党人数中“推优入党”比例在95%以上;
3.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积极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主题团会或特色团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4.建设有学生成才特色服务项目,组织学生开展训练,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5.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6. 积极开辟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阵地,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7. 认真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有学生社团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优先。
评选名额: 10个
(二)优秀共青团支部
评选条件:
1.所在支部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2.落实团支部的思想建设,积极协助党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推优入党程序严谨规范,团员入党人数中“推优入党”比例在95%以上;
3.加强团支部组织建设,支部班子定期换届,民主选举,精诚合作;
4.积极构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平台,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主题团会或特色团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优先;
5.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6.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开展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固定的服务项目优先;
7.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积极与班委会合作创建优良学风班;
8.一学年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
评选名额: 100个
(三)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条件:
1. 14周岁至40周岁,在我校学习工作的中国青年;
2. 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 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是广大青年治学成才的典范;
4. 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5.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评选名额: 10名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爱本职工作,明确团员权利义务,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3. 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至少一学年;
4. 团结和带领所在单位团员开展各类活动,成绩突出,所在单位获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5. 努力学习,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6.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7. 一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评选名额: 200名
(五)优秀共青团员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明确团员权利义务,关心共青团的事业,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努力学习,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4.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和所在单位争取荣誉,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7. 一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评选名额: 2000名
二、评选程序
(一)优秀基层团委
1. 分团委自荐,对照评选条件向校团委递交申报材料;
2. 校团委对参评材料审核、评议,确定入围名单;
3. 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单位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名单;
4. 校团委对获选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5. 团委常委会对获选单位名单审批确认。
(二)优秀共青团支部
1. 团支部自荐,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分团委递交申报材料;直属团支部直接向校团委递交申报材料;
2. 各单位分团委对申报支部审核、评议,推荐优秀支部参加学校评选;
3. 校团委对参评材料审核、评议,确定最终名单;
4. 校团委对获选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5.团委常委会对获选单位名单审批确认。
(三)青年五四奖章
1. 各院系单位团组织推荐1至2名候选人(报两名候选人时,不应在同一类别),经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学校评选;
2. 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也可采取自荐和由校内知名人士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报送校团委参选;
3. 校团委对候选人资格及推荐材料审核、确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4. 校团委常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初评,产生正式候选人;
5. 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复审,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最终人选;
6. 校团委对获选名单予以公示;
7. 团委常委会对获选名单审批确认。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
1. 团员自荐,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并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将名单提交分团委或直属团支部审议;
2. 分团委进行初评,将确定名单上报校团委;
3. 校团委对参评材料审核、评议,确定最终名单;
4. 校团委对获选名单予以公示;
5. 团委常委会对获选名单审批确认。
三、评选机构
1.成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校团委常委、各单位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评选;
2.评优工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200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