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2006年修订)
为总结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向前发展,特制定本评比条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科技创新活动标兵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
2.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以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以上)的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
3.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4.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论文被收录或在大会发言;
5.作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二)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被收录或在大会发言;
4.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5.在全校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三)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全校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
2.所在院系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3.所在科技创新基地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基地学员总数的5%;
4.所在科技创新类社团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社团学生总数的3%;
5.所在教师创新团队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教师团队学员总数的8%。
(四)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申报范围:
全校在职教师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指导学生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2.指导学生个人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的;
3.指导学生团队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
4.指导学生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
5.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论文被收录或在大会发言(限本科生);
6.指导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限本科生)。
(五)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
申报范围:
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科技创新类教师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学生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2.有学生个人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的;
3.有学生团队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
4.有学生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
5.有2名以上学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
6.有学生参加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被收录或在大会发言(限本科生)
7.有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限本科生)。
(六)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申报范围:
全校各院系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的;
2.有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的;
3.有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团队的;
4.有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
5.有2名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
6.有作为第一作者参加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被收录或在大会发言的(限本科生);
7.有作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限本科生)。
(七)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者
申报范围:
全校各院系学生工作者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的;
2.有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的;
3.有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团队的;
4.有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
5.有2名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
6.有作为第一作者参加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被收录或在大会发言的(限本科生);
7.有作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限本科生)。
二、评选程序
(一)科技创新活动标兵、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者
1.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院系分团委递交申请表,并付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无误后,统一将名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
4.校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公示的评选名单。
(二)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
1.各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科技创新类教师团队根据本单位学生人数确定本单位评选名额;
2.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确定申报学生名单,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公示各单位报送的名单;
4.校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公示的评选名单。
(三)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
1. 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科技创新类教师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对照申报条件向院系分团委递交申请表,并付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无误后,统一将名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
4.校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公示的评选名单。
(四)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1.各院系对照申报条件向校团委递交申请表,并付相关证明材料;
2.校团委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公示名单;
3.校团委公示符合条件的公示名单;
4.校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公示的评选名单。
三、评选说明
1.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年底;
2.申报条件包含的学术成果应是当年所获成果;
3.评优工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