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2009】3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经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商议,制定此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分配细则。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延期毕业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中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 有课程不及格;
9、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委培生、联培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一学年面试推荐生和定向生享受全额奖学金,其他考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排序,确
全额奖学金及半额奖学金的名单;
第二学年由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拨指标确定全奖、半奖名额,按研究生奖
金评选办法评选并排序,排名顺序决定获得奖学金人员名单。
三、具体评选办法
1、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其中思想品德占总分10%,课业成绩占50%,学术表现占20%,社会集体活动参与占20%,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2、 思想品德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3、 课业成绩为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等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分数以到评选目前所得的分数为准。
4、 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
5、 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6、 经评选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在下学期助学金岗位分配时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通过研究生资助网下载《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
2、 召开班会,班级通过交流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 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参考班级推荐名单,进行评议;
4、 公示评议结果;
5、 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批。
外国语学院
20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