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2009]3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经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商议,制定此外国语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评对象:2010级及2009级科学类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延期毕业的学生;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5、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7、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
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三、评选具体标准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0%,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占总分的70%,集体活动参与占总分的20%。
2、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如请消假制度等),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3、课业成绩为目前已经出成绩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4、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
5、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四.评定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交流与民意测评。
3.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议。
4.公示征求意见。
5.报研究生院审批。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
201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