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博士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 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须获得导师推荐、班级推荐(即2/3博士生投票同意参评)及评审委员会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并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博士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外国语学院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表1)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导师签字:由导师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三)材料审定:由评委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总分进行公示,按照1:1.5(小数点四舍五入)的比例产生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四)公开评选: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评选,国奖入围同学在公开答辩时,每人陈述时间为4分钟,问答时间为1分钟;
(五)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全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学校审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记分细则
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综合评分由课程成绩、学术成果和评委打分三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综合评分=课程成绩×0.15+学术成果×0.7+评委打分×0.15
(一)课程成绩记分细则
课程成绩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当年获得学分课程的加权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课程单科成绩×学分)/∑课程总学分
(二)学术成果记分细则
学术成果不设基准分,加分不设上限;各项成果应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各项学术成果可以累计,但是曾作为评定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且有效(评上国家奖学金)的部分则不可重复使用。
学术成果由以下四部分构成:学术论文、科研结项课题、著作和科研获奖。
1、学术论文
(1)在SSCI(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00分/篇
(2)CSSCI、北图收录中文类核心本学科期刊、非英语类国际高水平期刊(学院认定)类:70分/篇
(3)CSSCI、北图收录中文类核心非本学科期刊、EI收录期刊类:50分/篇
(4)其他国内外语类正式学术期刊类:40分/篇
(5)其他国际正式期刊、其他国内正式期刊(含《外语教育》)类:20分/篇
说明:
(1)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全分,否则不计分。
(2)须提供论文原件及导师证明,复印件存档备查,以用稿通知(国内以纸质加盖公章,国际以邮件截屏)为准;
(3)优先考虑已发表和取得用稿通知的论文,若本次申请者均无论文发表或用稿通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委会将组织校外专家盲审,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公正客观。
2、科研结项课题
(1)参加国家级课题结项:20分/项;
(2)参加省级课题结项:15分/项;
(3)参加校内课题结项:10分/项;
(4)参加其他项目(有课题经费支持)结项:5分/项。
说明:
1、课题需要提交材料包括:立项申请、结项证明(须写有本人姓名)、结项成果及导师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2、研究生作为主研成员完成的课题,除主持人外的第一主研得分为该课题的100%,第二主研得分为该课题的50%,第三主研得分为该课题的25%,以后成员不计分。加分资格根据结项证书上出现名字为准来计算。
3、专著、参编著作
(1)专著:70分/本;
(2)主编:50分/本;
(3)副主编:30分/本。
说明:
1、主译相当于主编,计50分;合著第二位相当于副主编,计30分。
2、专著需与本专业相关。
4、科研获奖
(1)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第一位:100分/项,第二位:50分/项,第三位:25分/项,以后成员不计分;
(2)省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第一位:70分/项,第二位:35分/项,第三位:17.5分/项,以后成员不计分;
(3)校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第一位:50分/项,第二位:25分/项,第三位:12.5分/项,以后成员不计分;
说明:
各级奖励二等奖计一等奖总分的1/2,三等奖计一等奖总分的1/3,以此类推。
(三)评委打分细则
由学院领导、各专业负责老师、教务科和学工组老师根据申请人的参评条件进行打分,满分100分。评委对每位候选人单独打分。评选会得分以平均分计算(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第六条 评审组织
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教务员、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有课程不及格(上学年有课程的学生);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 附则
(一)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需积极参与学院与导师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帮助本院其他学生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未完成以上工作者暂缓发放奖金和证书。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附件.doc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