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2014]18号、[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
在册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二、 奖项说明
优秀研究生设置:
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分为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三类。
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
知行优秀奖学金依照评选标准共分为三类: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3000元);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2000元);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1000元)。
三、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 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为班级、院校等集体公益服务中表现突出。
2. 综合好(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至少在重要刊物(E类以上)上发表一篇文章;
(2)学习成绩优良,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3. 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满足以下条件的第一条和其他任意1个条件)
1. 优秀研究生干部必须担任干部工作满一年;参与社会服务工作表现积极,至少作为负责人组织过3次班级及以上活动。
2. 担任班干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班级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
3. 担任研究生会干部,并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组织过院、校级别的研究生活动,成效显著。
(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满足以下条件的第一条和其他任意1个条件)
1. 参与社会活动表现积极,至少组织或者参加班级及以上大型活动3次以上。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
3. 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 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四、 知行优秀奖评选条件
(一) 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15%。
2.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3.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在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挂职经历,或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4.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3名,校级比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
5.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显著社会影响,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6.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创办公司。
7.当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研究生品德模范、研究生十佳党员、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共产党员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 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30%。
2.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3.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社会调研,积极服务社会发展。
4.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5名,校级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5名。
5.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6.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申请专利。
7.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 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两条:
1.学业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50%。
2.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
3.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做出显著成绩。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
5.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组建创新创业团队。
6.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 参评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受到党、团或学院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8.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六、 评选程序
1. 成立班级评定委员会:至少5名代表(至少包括班长、支书,男、女生代表),负责组织班级奖助金及荣誉评定工作;
2. 个人申请:对照本办法评定细则,提交个人申请(申请表附后);
3. 导师意见:导师签署意见;
4. 班级评议: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会参与投票人员必须达本班人数90%以上方有效。
5. 班级公示:会上公示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会上提出;
6. 学院审核评定:班级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以纸质报告(所有班委签字)上报院研究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评定。
7. 学院公示:评选结果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定小组审批;
8. 学校审核:学院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查。
七、 评选说明
1. 评选工作在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组具体负责。
2. 凡获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载入个人档案。
3.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不享受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4. 评选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有奖助金和荣誉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八、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О一五年十月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