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投身祖国建设事业,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决定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外国语学院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
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
5.在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二)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2.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即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等八项奖学金,不包括单项奖和企业与院系签订的社会奖学金)三类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4.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三)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2、3、4条的限制。
1.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成功申报专利;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被录取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5.获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自强大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各班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艺术特长生由艺术教育中心组织评选,体育生和国防生由班级组织评选。
2.各班评选结束后(4月12日前),请各班班长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纸质档和评选名单的电子档整理收齐后,交给年级辅导员杨琛林(电子档打包压缩后发邮箱2014310072@hust.edu.cn),学院将面向全体毕业生进行公示期至少为五天的公示。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报送学生工作处汇总。学生工作处将学院上报名单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示后报送学校。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4.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开具优秀毕业生证明者,经学院核实后,凭借学院提供的申请材料(参见附件2)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将依据申请材料开具优秀毕业生资格证明(参见附件3)。
四、其他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2.各班要结合当前形势,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证明申请书(参考模板)
3.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证明(参考模板)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