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各位毕业研究生:
为构建诚信就业环境,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序运行,也保障我院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对研究生毕业生违约相关工作进行规范,通知如下:
原则上毕业研究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均应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学院倡导诚信就业,不建议学生轻易违约,学生应慎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在就业协议书生效后因现实问题,确实需要违约,毕业研究生应履行下列程序:
1.与原签约单位协商,拿到违约单位签章的《解约函》
2.与新单位协商,取得新签约单位签章的《接收函》
3.向学院提交违约情况说明
4.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违约申请表》,报所在院(系、所)审批
5.持已签章的《解约函》、《接收函》,已审批的《违约申请表》及原协议书任一联去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研工部B区二楼),领取新的协议书,同时更新协议书编号,再与新的单位进行签约
报考博士研究生和申请进博士后工作站的毕业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凡因未履行告知程序,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研究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违约申请调整计划审批表
2.解约函
3.接收函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