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团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7月至8月
二、奖励设置
此次活动将为所有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将同步获得10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员,将同步获得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仅获评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人员不发放奖金。
三、报名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关注家庭经济贫困大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活动安排
推报工作含“全国—省—校—院”四级体系。
(一)院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7月8日)
各支部推荐“大学生自强之星”上报至院系,并于7月7日晚18:00前将《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附件咨询各班宣传委员)及每名推荐对象的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打包发送至邮箱(1968621347@qq.com)
(二)校级推荐阶段(7月8日至7月15日)
根据申报情况,校团委将开展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遴选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从中产生“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三)省级评选阶段(7月15日至8月上旬)
结合各高校推荐情况,团省委、省学联将通过“青学小楚”微信平台开展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点赞活动,对学校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线上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综合线上点赞及专家评审情况,团省委、省学联将最终评选出“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50名,并择优推荐86人参加全国评选。
(四)全国评选及颁奖阶段(8月下旬)
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相关计划安排,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全国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发布。
六、有关要求
1、注重宣传引导。各班支部应当积极发掘优秀事例,推荐符合要求的同学参与申报,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院系团委为申报人答疑解惑。
2、规范材料上交。申报人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在要求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逾期无效。
联系人:李睿瑶
联系电话:15671587527
电子邮箱:1968621347@qq.com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