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级团组织:
2009年,我校学生在全国科技创新竞赛中成绩优异,在权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踊跃交流,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为总结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2009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一、奖项及评比条件
本次评比共设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两个集体奖项,科技创新活动标兵、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者五个个人奖项。评比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启明学院、研究生管理处、教务处、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的评选和审核工作。
各院系要成立由学工、教务、科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院系评审委员会,邀请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本院系的评选工作。
三、评选步骤
1.各院系认真总结本年度本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收集本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并对照评比条例,在本单位内进行初评。
2.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本单位初评结果,核查无误后,向学校推荐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各院系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名单、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校团委。
3.校团委对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将有关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4.学校于2009年12月底召开2009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表彰2009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要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鼓舞干劲的过程,更好地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2.严格把关。评选条件所包含的学术成果应当为2009年获得的学术成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达不到评选要求的坚决不评。
3.深化成果。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开展总结交流活动,总结经验,交流心得,鼓励、动员更多同学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
附件及文件电子版详见:
http://youth.hust.edu.cn/uploadDoc/1257987254596_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