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2009]3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经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商议,制定此外国语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1级科学类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
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三、评选具体标准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0%,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占总分的70%,集体活动参与占总分的20%。
2、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3、课程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4、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
5、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四.评定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交流与民意测评。
3.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议。
4.公示征求意见。
5.报研究生院审批。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201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