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他们更加努力的学习,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华中科技大学博世奖学金”。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获奖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指标,针对外国语学院2011级英语(包含翻译专业)和德语专业本科生共四个班学生,上报2名候选人,最终1人获奖。获奖金额按学校最终通知确定。
第二:学生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性活动,善于交流沟通,在本专业同学中具有一定的表率和影响力;
3.学习能力强,具有出色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竞争意识;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在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25%;
5.参与过校级或全国性的研究课题、科研项目或专业比赛,综合能力突出;
6.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组织流程
1.符合条件的同学主动申请
班级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各班资委组织成立,原则上由班长、团支书等主要班委成员、党员及学生代表担任。评审小组首先须对班级申报的同学进行资格筛选;再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产生一名班级候选人,并向全班同学公布。
班级候选人准备申报材料,获得教师班主任和研究生班主任的签字后,在3月30日之前提交给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邀请教师班主任代表、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召开评审会议,选出前两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后的结果在4月4日下午5点之前上报至学校学工处。
3.校学工处审核所有候选人材料后报博世中国,由博世中国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后告知学校,学校学工处将结果告知学院。
第四条:审核公示
学院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公示(网站、宿舍张贴),公示期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举报电话:87556074。根据评审及公示结果报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上报学校学生处。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和拉选票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各方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评选期间外国语学院设举报电话:87556074。
2)新生奖学金可以通过中行、工商银行帐号入账,学生在资助网上申请时,可以自由选择发放方式;并且保证系统中个人银行帐号正确(要求是以学生本人身份在武汉市开办的中行、工行存折或灵通卡号19位,并保证账号在激活状态),没登记或者登记错误的不予发放;请每位同学将本人资助网上信息及时更新。
3)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严禁以建立奖励基金、提留年级费、班费或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学生的奖学金。一经发现,退还所扣奖学金,消除不良影响,并提出改进意见。
4)积极倡导学生文明使用奖助学金。希望获奖学生合理文明将所获奖学金用于正当的学习生活,禁止学生个人或集体以任何形式用奖学金请客吃饭等铺张浪费行动,一经发现,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附表
关于2013-2014年度博世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全校相关院系:
为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他们更加努力的学习,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华中科技大学博世奖学金”。
一.奖学金覆盖院系与数量: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2名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名
能源学院 2名
管理学院 1名
外国语学院(德语或英语专业)1名
二.参评学生范围:
以上五院系2011级本科生
三.学生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性活动,善于交流沟通,在本专业同学中具有一定的表率和影响力;
3.学习能力强,具有出色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竞争意识;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列学院前25%;
5.参与过校级或全国性的研究课题、科研项目或专业比赛,综合能力突出;
6.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
1.请对应院系广泛告知学生,接受学生申请;
2.对应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博世奖学金标准进行初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工处收集整理审核所有获选人材料后报博世中国;
4.博世中国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后告知学校,学校学工处告知各院系。
五.评审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格(打印后手写签名版);
2.个人申请书(打印后手写签名版);
3.个人2012-2013年度成绩单(加盖公章);
4.个人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截止时间:
2014年4月4日下午17:30
学生工作处
2014.3.25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