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汪海兵助学金评选细则
为感谢母校的培养,对母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我校校友、淘米网创始人汪海兵连续十年,每年捐赠拾万元人民币在我校设立“汪海兵助学金”。
第一条:获奖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指标,针对外国语学院2012级本科生和2013级本科生各一名。获奖金额按学校最终通知确定。
第二条:学生参评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勤奋学习,阳光向上;
4. 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5. 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生活简朴;
6. 农村生源地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组织流程
1,符合条件的同学主动申请
班级成立评定小组。评分小组成员由各班资委组织成立评定小组,原则上由班长、团支书等主要班委成员、党员及学生代表担任。评审小组首先须对班级申报的同学进行资格筛选;再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产生一名班级候选人,并向全班同学公布。
班级候选人准备申报材料,获得教师班主任和研究生班主任的签字后,在3月30日之前提交给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邀请教师班主任代表、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召开评审会议,选出前两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后的结果在4月4日之前上报至学校学工处。
第四条:审核公示:
学院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公示(网站、宿舍张贴),公示期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举报电话:87556074。根据评审及公示结果报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上报学校学生处。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和拉选票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各方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评选期间外国语学院设举报电话:87556074。
2)新生奖学金可以通过中行、工商银行帐号入账,学生在资助网上申请时,可以自由选择发放方式;并且保证系统中个人银行帐号正确(要求是以学生本人身份在武汉市开办的中行、工行存折或灵通卡号19位,并保证账号在激活状态),没登记或者登记错误的不予发放;请每位同学将本人资助网上信息及时更新。
3)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严禁以建立奖励基金、提留年级费、班费或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学生的奖学金。一经发现,退还所扣奖学金,消除不良影响,并提出改进意见。
4)积极倡导学生文明使用奖助学金。希望获奖学生合理文明将所获奖学金用于正当的学习生活,禁止学生个人或集体以任何形式用奖学金请客吃饭等铺张浪费行动,一经发现,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附表
关于2013-2014年度汪海兵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全校相关院系:
为感谢母校的培养,对母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我校校友、淘米网创始人汪海兵连续十年,每年捐赠拾万元人民币在我校设立“汪海兵助学金”。
一.奖学金覆盖院系与数量:
主校区各院系(不包括艺术团、体育课部、国防生大队) 每院系两人
二.参评学生范围:
以上各院系2012级学生一名、2013级学生一名
三.学生参评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勤奋学习,阳光向上;
4. 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5. 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生活简朴;
6. 农村生源地学生。
四.评选办法:
1.请对应院系广泛告知学生,接受学生申请;
2.对应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汪海兵助学金标准进行初评,按照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在院系面向全院学生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工处收集整理审核所有获选人材料后报汪海兵校友;
4.汪海兵校友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后告知学校,学校学工处告知各院系。
五.评审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格(打印后手写签名版);
2.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格电子版。
六,截止时间:
2014年4月4日下午17:30
学生工作处
2014.3.26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