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户档托管的时间、地点:
1、办理托管的时间:5月27日
上午9.00时一12.00时、
下午14.00时—16.00时,
办理托管的地点:研究生学术中心(东七楼)。
2、请办理托管毕业生将已填写好并经院系签字的托管申请表,登记像片2张(粘贴到指定位置)、80元托管费一并带齐,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托管手续。
二、 办理户档托管的对象:
1、已明确要出国留学(工作),或坚持要出国留学不就业者。
2、北京、上海已明确不能解决户口的毕业生。
3、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4、不想就业坚持考博、考公务员者。
5、签约单位对报到时间有延期要求。
6、单位要求学生先实习后签协议的。
7、签约单位书面同意其户档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档托管的毕业生。
8、签约单位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
9、春季派遣为待分并且5月27日前未签约的毕业生。
三、办理户档托管的方法:
1、毕业生从学校研究生就业信息网(http://career.hust.edu.cn)“文档下载中”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该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正面打印登记表,反面打印托管办法,一式两份)。
2、填好后的托管申请表由院系在“学校委托意见”栏审核签字盖章,未签约的学生出示空白协议书,已签约的学生出示签约单位不接收户档的证明。并由研究生就业办5月27日在办理现场盖章。
四、其它事项:
1、毕业生办理好托管手续后(包括春季派遣为待分的毕业生),将由本人留存的托管申请表复印后将复印件交院系,由院系统一交研究生就业办。
2、学校现场集中办理托管只此一次,由学校为其办理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的相关手续(交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办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口、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转寄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二年内找到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的协议书,由学校盖章)。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博通知书等,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档托管部办理报到证等相关手续(自托管报到之日起,30日后方可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4、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档托管手续后。院系上报方案时,请注明毕业生自主创业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具体方法参见“报09年暑期方案有关事宜”),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登记表》(表格从研究生就业网上下载)。
5、已有工作单位,但单位不签定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属于灵活就业。毕业生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档托管手续后。需填写《毕业生就业证明》,该表需毕业生工作单位签字盖章(表格从研究生就业网上下载)。
6、待就业的毕业生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档托管手续后。院系上报方案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待就业,并提交《待就业登记表》(表格从研究生就业网上下载)。
7、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如果是党员(含预备党员),请在2009年10月30前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其它材料一起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领取流动党员证。
8、5月27日前未能签约的春季派遣为待分毕业生,必须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档托管。对逾期不办托管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档转回其家庭所在地,并不在负责办理派遣事宜。
9、春季派遣已到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能办理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档托管手续。因工作单位不能接收户档,而需要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户档托管的已就业毕业生,请持单位证明材料到研究生就业办审核签章后方可办理。
10、已办里托管的毕业生,未在就业网上填报信息,由院系在确认派遣方案时,在网上对签约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档案投递地址分别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单位所在地选择湖北省武汉市并提交。
11、请各院系务必在上报就业方案时将学生托管表复印件交研究生就业办。
研究生院就业办
2009年5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