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准确编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方案,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请各毕业生对照本人就业状况按照以下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一、免试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1、免试研究生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办理派遣手续;如有放弃免试资格的毕业生,在6月5日前提交《申请放弃免试研究生资格登记表》;
2、考取研究生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果选择攻读研究生,请于6月5日前办理与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否则按原签订的协议派遣;
3、对研究生录取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如考研单证或少数调剂读研),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档案、户口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a)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托管。
b)未签订人事代理、托管协议的,按未签约毕业生对待,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二、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
请毕业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本科毕业生出国(境)申请表》,于6月5日前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此外,办理户档托管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托管协议。
三、签约就业的毕业生:
1、为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6月6日起停止办理违约手续,6月10日起截止上交就业协议书。改派手续的办理7月15日以后依据暑期办理改派手续时间规定办理;
2、已签订就业协议但单位不解决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托管在人才托管机构或派回生源地。其中,选择托管在人才托管机构的学生须与相应的机构签订户档托管协议;
3、选择到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杭州市、天津市等接收高校毕业生有特殊要求的省(市)所辖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生,需按照上述省(市)的规定,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接收函件后,学校方可派遣。
四、其他学生:
1、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自由择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毕业生需填写《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登记表》,登记表请在6月5日前交至所在院系;
2、毕业生已有工作单位,但用人单位不签定就业协议书,仅开具接收函,毕业生需上交单位接收函及《毕业生就业证明登记表》,以上材料请在6月5日前交至所在院系;
3、已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落实工作单位,填写并上交《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学校将为其提供下年度的就业信息、就业服务等帮助,登记表请在6月5日前交至所在院系。
五、其他:
1、不能按时毕业,却未办理延长学制的学生。如与单位签约,单位同意接收的,则按协议派遣;否则取消派遣,户口档案留学校。毕业后两年内(2011年7月1日前)获得毕业资格的,可凭毕业证和用人单位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否则派回原籍所在地。
2、未就业毕业生申请回原籍就业,派遣及档案转递办法可见《各省市未就业毕业生回原籍派遣办法》。毕业生如未确定去向和办理托管,将按照毕业生回原籍进行派遣和户口档案转移。
3、请各毕业生对照本人就业信息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请反馈至院系就业辅导员处,以确保派遣户档、《报到证》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