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校通知,我院将开展二〇一〇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〇一〇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
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或在校级以上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就业过程中,模范遵守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规定,维护学校声誉;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及基层就业、创业。
(二)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人民奖学金”;
2.担任过至少一项学生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
3.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重修现象;
4.就业过程中无违约现象;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对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1、2、3条的限制参评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
2. 班委会组织评议和投票,并于5月20日以前将评议记录和投票结果提交学院学工组;
3. 学工组审核材料并公示获选名单;
4. 公示期满通知获选优秀毕业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提交学院和学校审核;
5.通过审核的名单在本科就业信息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6.学校统一公布优秀毕业生名单,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获选者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档案。
四、其他:
1、本办法提到的“基层”,包括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自主创业、部队、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工组。
学工组
20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