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单位:
依据2012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征【2012】4号《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湖北省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征兵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全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力做好预征工作。
二、入伍预征对象及条件
预征对象为我校201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男性),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3岁以内,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岁以内。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深入宣传,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为把我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相关部门及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院系要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突出征兵政策解读,举办政策专场宣讲会、咨询会,印发张贴预征公告和手册,开展一次班级主题党团活动,给知位毕业发一条预征短信,利用手机、QQ群联系预征动态,确保第一位毕业生都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预征政策、预征程序、时间安排等。
四、相关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它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本)以上的学历、取得相关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规定执行。
4、就业安置优惠。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1年5月1日至5月25日、各院系要尽快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本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男性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阶段
2011年5月9日至6月26日、各院、系要求有预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在5月30日前各学院将预征学生名单及填写好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报武装部。
(三)初检初审阶段
2012年6月30日前、各院、系和学生资助中心及财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武装部配合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发还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对象,并将以上材料复印由武装部和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四)复审应征阶段
2012年10月31日前、各院、系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五)审批定兵阶段
2013年1月20日前、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各地县级兵役机关送达我校的毕业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六)补偿代偿阶段
2013年2月后、学生资助中心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市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报送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按照政策规定,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七)就业帮扶阶段
招生就业处要按有关政策将退役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牵头研究制定帮助退役毕业生就业的举措,积极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并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院、系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有具体负责人,充分发挥毕业班辅导员的积极作用,开展广泛地进行宣传和发动。宣传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利用宣传单、手机、QQ群等联系,要求院、系举办一次预征动员会,有退出现役学生的学院进行一次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每个学院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毕业生发一条征兵信息短信,努力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时间安排、政策规定等传达到每个男性应届毕业生(包括校外实习的学生),使他们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适龄青年的义务,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
(二)认真组织,按程序落实。按照要求,提高质量、预征工作将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预征登记表等材料,各院、系要充分依托《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辅助做好预征工作,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入伍预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各学院与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程序,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细致开展并完成预征的各项工作。
(三)各院系对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汇报。
联系方式:87557131 胡老师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预征入伍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