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通知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空军在我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拔对象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本科二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音乐、体育、美术类特长生除外)。
选拔对象均为男性,未婚。
(二)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视力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均在0.8以上(E字表在4.9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无色盲、色弱。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
3.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者,本科二年级学生须完成相应学时,各科成绩合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学位。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办法
1、校医院体检
请有报名意向的大二年级学生及毕业年级学生持《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初选表》(见附件1)于2012年11月20日前自行到校医院进行招飞身体“五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并将《初选表》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统一组织后续报名、选拔工作。
2、参加招飞局初选体检
时间:2012年12月11日—12月14日
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明承瀚
电话:027-87542328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初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