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4年全国征兵工作已经启动。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2014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本专科生、研究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户口在省内其他地区的和外省学生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均纳入征集范围,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年龄要求: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
二、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2004年10月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6年9月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公布的《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9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此外,体检和政审还应按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政策
对我校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的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应届毕业本专科生、研究生,退役安置、复学安排等相关事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应征入伍工作规定(试行)》(校学【2014】2号)执行。
四、报名流程
1.6月30日前,有应征意向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 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
2.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中报名后,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同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以及6张一寸登记照一并交学校人民武装部。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院系要深入动员,广泛宣传,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征兵政策宣讲会、给每位学生发送宣传动员邮件或短信等形式传达精神,宣讲政策,让每名学生都知晓征兵政策。
2.建立畅通联系。各院系要积极组织、指导学生上网报名,建立信息档案,及时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在学生入伍后,各院系要与其保持经常联系,做好入伍学生的服役思想工作,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
3.工作及时到位。各院系在办理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和退役后复学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过程中,要及时到位,不得故意拖延或不予办理。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人民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02室)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7—87557131
附件:国家、湖北省及我校惠兵相关政策
人民武装部
2014年4月25日
国家、湖北省及我校惠兵政策摘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湖北省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鄂民政发〔2013〕46号)
二、义务兵津贴
新兵入伍后,按照军队现行标准,第一年义务兵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三、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一)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由军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湖北省规定: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自主就业的,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鄂民政发〔2012〕98号)
(三)自主就业免费就业培训
湖北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鄂政发〔2011〕34号)
(四)个体经营担保货款、税费减免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鄂政发〔2013〕13号)
(五)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六)公务员等考录优惠
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鄂发〔2011〕33号)
四、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征集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和在校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鄂政发〔2008〕54号)
(二)国家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货款、学费代偿
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优惠政策,补偿、代偿、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财教〔2013〕236号)
(三)地方政府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湖北省规定: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鄂政发〔2008〕54号)
(四)部队优先考学转干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后获得本科学历并提干。
3.大学毕业生士兵,在规定的指标限额内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并符合其它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五)退役后优先就业
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湖北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鄂发〔2011〕33号)
(六)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
本科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参动〔2009〕88号)
除上述外,各地还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些鼓励适龄青年特别是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五、我校对在校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规定
我校结合实际,于2014年1月14日印发了《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应征入伍工作规定(试行)》(校学〔2014〕2号)。其中规定:
1.入伍在校生因服役期增加为两年半,与在校的普通学生存在一个学期的时间差,为确保其退伍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凡正常退役复学的学生可免修一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本、专科学生入伍,可免修体育课、军事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选修课(专业限选课除外),并获得相应学分,但总免修课程的学分数不超过20学分。研究生入伍,可免修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正常退役复学后,所免修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人民武装部会同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确认,由所在院(系)负责认定和登录。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准予毕业,按时发给其毕业证书。
2.我校本科生应征入伍后,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除可享受国家、军队及湖北省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学校以下优惠政策(第1、2两项只能选择一项):
(1)本科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退役复学后成绩合格者,可以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允许范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院(系)和学校批准后免试转入新专业。
(2)本科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退役复学后凡达到本科毕业和学位要求的,可以在原就读院(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具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就读院(系)和学校批准后免试攻读,指标单列。
(3)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三年内报考本校研究生时,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