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毕业生:
按照国家规定,对继续读研的学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或展期,具体情况分二种。
第一种、对2004年9月以前贷款的学生,应该在毕业后四年内将贷款还清,贷款期间本人付息一直是50%,国家贴息50%,对不能按原合同协定还款日还款的学生,可办理展期手续,办理程序详见附1。
第二种、对2004年9月以后贷款的学生,应该在毕业后六年内将贷款还清,在校读书期间国家贴全息100%,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本人付全息100%。对不能按原合同协定还款日还款的学生,可办理展期手续,办理程序详见附1。对能按原合同协定还款日还款的学生,应该办理“贷款贴息手续”,详见附2。
附1: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程序
需凭研究生录取证明复印件(或院系证明)到资助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A栋501)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该表中的“申请展期金额”是指贷款的全部本金,“申请展期期限”是指第一次还款时间到最后一次还款时间的年数,“展期起止时间”是指第一次还款时间至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将该表填写后到中国银行江汉支行(汉口新华路314号,可乘703)办理展期协议,同时需带本人身份证、研究生录取证明。学生将展期协议交一份到资助中心,自己保留一份。
附2:办理“贷款贴息手续”
本人须交一份研究生录取证明复印件(或院系证明)并写明合同号、还款时间、读研学制年数,该证明交到资助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A栋501)即可。否则,国家不继续贴息。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