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有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请于9月10号前将以下材料按照先后顺序整理齐全,并交本年级资助助理。院资助助理委员会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办理助学贷款。
1.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或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一份(没有该证明的学生可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代替);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新生可用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对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一份;
5.填写真实完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6.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或其在我校的中国银行)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
7.本人上一学年度成绩单一份。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