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集体:
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今年5月9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2007年秋季开学,新的资助政策在全国实施。新资助政策让人振奋,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资助强度大,帮困奖优并举,积极促进了教育公平,也注重优化了教育结构。
政府的决心有目共睹,制度的设计可圈可点。建立后的新资助体系,国家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这是自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
目前,国家的资助政策已经落实到位,我院学生将能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深切体会到新资助政策的温暖。
现将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 各班级资助委员组织本班同学了解和学习有关国家资助政策:
1、 主动学习教育部网站上关于资助政策的介绍,了解并掌握好政策的内涵。网址:http://www.moe.edu.cn/
2、 学习外国语学院网站上学生工作版块(奖贷助补)的相关内容
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介绍: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分为3档(1000元、2000元、3000元)
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5、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上学年参加相当量的义务工作。(一年级学生除外)
8、注册并完善了学生资助信息网上必要信息,且能保证系统资料实时有效。
9、关心热爱院系和班集体,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团结并服务同学。
10、能够遵守《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
四、 获国家奖学金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0%;
3、获得人民奖学金中两项及以上者;
4、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五、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2、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大额消费品适量;
3、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给身边同学树立榜样。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40%以前(含40%);
5、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六、 获得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需要督导的特困学生”、“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中一项。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少于3门。
4、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
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国语学院评定委员会组成如下:
评委会主任 |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评委会副主任 |
资助工作辅导员 |
评委会成员 |
辅导员、各年级资助助理、各班级资助委员、班长、团支书、班级学生代表一人 |
八、 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外国语学院)名额如下:
奖、助学金名称 |
名额 |
资助、奖励标准 |
申请人资格 |
国家三等助学金 |
46 |
1000元/人 |
大四以下(不含大四) |
国家二等助学金 |
37 |
2000元/人 |
大四以下(不含大四) |
国家一等助学金 |
18 |
3000元/人 |
大四以下(不含大四)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2 |
5000元/人 |
大二及以上 |
国家奖学金 |
5 |
8000元/人 |
大二及以上 |
九、 特别说明
1、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1000元。
2、毕业班学生不参加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有经济困难的,向学院提出困难补助的申请,学工组视情况给予解决。
十、 学校重要政策规定
发放奖金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奖为原则;人民奖学金候选人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人民奖学金荣誉予以保留,资金由学校收回并足额返回到院系,用于解决该院系学生家庭经济贫困问题。
十一、 学院将依据学生在资助信息网上完成个人资助包计划,结合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予以评定。各班级一定要在班级内充分宣传,保证全体学生获得该信息。
十二、 学生代表需经全班同学推选,请资助委员于10月15日晚9点前将代表名单报资助助理。
十三、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到本班级资助委员处提出申请;资助委员按照如下要求登记好学生申请情况并于10月15日晚9点前将名单打印出来2份交本年级资助助理。(申请类别填写奖学金名称或者助学金等级)
姓名 |
申请类别 |
班级评议的困难等级 |
是否符合要求(由资助委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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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将于10月16日晚7点钟进行评定。请资助委员带好本班级申请学生的“个人资助包计划 ”及其他相关资料。请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准时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0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