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集体:
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和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经过班级代表讨论、资助助理考核、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民主评议,以下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一等助学金:
黄欢忠 程素芳 张文魁 王彩霞 龙涛 张丹 邵金鹏 万春花 胡春萍 李相萍 付春
吴丽鸿 陈丽珍 金燕 饶翠 齐建刚 徐良华 胡建强
国家二等助学金:
曹育洁 毛玲玲 郭斌 邹兵 何宇 邵凌超 毛 慧 许胜男 王佩 叶茜 赵小满 马勒
王仕华 李小雪 刘元方 习明 付艳萍 陈芳(E0701) 张彩霞 闵琼 陈青青 肖 婧
房晓丽 李会朋 刘雁铭 姚申 郑江婷 陈义华 王娟 张鹏举 车纯莲 曾梅 凌烈鹏
冯攀峰 李林 魏艳 历盈盈
国家三等助学金:
袁新潮 牟凤芸 李孟崴 肖航 付直波 孙亚真 周思怡 金潇 夏利翔 蔡越 张超
张浩飞 赵恩波 黄郁蕾 何茜 张伟 周艳红 卫桓宇 高凡凡 游超 王力 赖水凤
戴薇 陈丽 孙敬白 高维波 吴传江 魏红 时振喆 江恋恋 张琪 韩婷 梁美玲
徐阳 张鸽子 吕芬兰 陈茜 苗雪 代万 曾琴 郭小倩 张晶 谭幸 姜文力 林奇 张浩
特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请于10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反映到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东一楼332)。
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