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决定将本院此项奖学金评定机制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校研[2006]2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经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商议,制定此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
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由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参评课程科目);
6.委培会,联培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一学年免试推荐生和定向生享受全额奖学金,其他考生按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40%=100%的评定方法,依次排序,按名次确定全额奖学金及半额奖学金的名单。
第二学年由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拨指标确定全奖半奖名额,按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并排序,排名顺序决定获得奖学金人员名单。
三、具体评选办法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按思想道德占总分的20%,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2.思想品德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3.课业成绩为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分数以到评选木权所得的分数为准。
4.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情况。
5.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6.以上思想品德,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三项均采取百分制评分,所得分数折合成相应的百分比后记入最后的总分。
7.经评选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在下学期助学奖金岗位上分配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外国语学院
20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