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各班级资助委员组织本班同学了解和学习有关国家资助政策:
1、 主动学习教育部网站上关于资助政策的介绍,了解并掌握好政策的内涵。网址:http://www.moe.edu.cn/
2、学习外国语学院网站上学生工作版块(奖贷助补)的相关内容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介绍: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分为3等(三等1000元、二等2000元、一等3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5、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上学年参加相当量的义务工作。(一年级学生除外)
8、注册并完善了学生资助信息网上必要信息,且能保证系统资料实时有效。
9、关心热爱院系和班集体,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团结并服务同学。
10、能够遵守《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
四、获国家奖学金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0%;
3、获得人民奖学金中两项及以上者;
4、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五、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2、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大额消费品适量;
3、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给身边同学树立榜样。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40%以前(含40%);
5、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六、获得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需要督导的特困学生”、“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中一项。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少于3门。
4、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
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国语学院评定委员会组成如下:
评委会主任 |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评委会副主任 |
资助工作辅导员 |
评委会成员 |
辅导员、各年级资助助理、各班级资助委员、班长、团支书、班级学生代表一人 |
八、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外国语学院)名额如下:
奖、助学金名称 |
名额 |
资助、奖励标准 |
申请人资格 |
国家三等助学金 |
43 |
1000元/人 |
大四以下(不含大四) |
国家二等助学金 |
45 |
2000元/人 |
大四以下(不含大四) |
国家一等助学金 |
18 |
3000元/人 |
大四以下(不含大四)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2 |
5000元/人 |
大二及以上 |
国家奖学金 |
5 |
8000元/人 |
大二及以上 |
九、特别说明
1、评选顺序,请院系注意按照先国奖、励志,再人民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顺序评选;
2、毕业班学生不参加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有经济困难的,向学院提出困难补助的申请,学工组视情况给予解决。
十、学校重要政策规定
发放奖金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奖为原则;人民奖学金候选人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人民奖学金荣誉予以保留,资金由学校收回并足额返回到院系,用于解决该院系学生家庭经济贫困问题。
十一、学院将依据学生在资助信息网上完成个人资助包计划,结合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予以评定。各班级一定要在班级内充分宣传,保证全体学生获得该信息。
十二、学生代表需经全班同学推选,请资助委员于10月6日晚10点前将代表名单报资助助理。
十三、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到本班级资助委员处提出申请;资助委员按照如下要求登记好学生申请情况并于10月6日晚10点前将名单打印出来(2份)与班级成绩单(上下两学期)一起交本年级资助助理。(申请类别填写奖学金名称或者助学金等级)
姓名 |
申请类别 |
班级评议的困难等级 |
是否符合要求(由资助委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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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将于10月7日晚7点钟进行评定。请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准时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0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