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为了做好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根据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1、若学生本人要取消2010—2011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请借款人本人填写《取消贷款金额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由借款人自己保存,另一份请于7月15日前由班级资助助理汇总至院资助助理委员会张彩霞处。
2、对于2009-2010学年考试成绩中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银行将停止下一年度助学贷款发放;待学生补考成绩合格后,由学院报学校视情况续发贷款。
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名单由各班级资助助理于7月15日前汇总至院资助助理委员会张彩霞处,对于在我院办理助学贷款后又转专业到其他院系的,请各班级一并予以标注说明。
学院7月19日将把续放助学贷款的审核总表报学校资助中心。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0年7月10日
附件1:取消贷款金额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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