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流程
一、院资助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在学院网站上及时下发通知。同时,院资助工作委员会召开资助工作年级主管、班级助理会议,传达信息,学习评选文件精神及规范。确保信息完全公开,组织严密规范。
二、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并对外公布。
评委会成员如下:
评委会主任 |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评委会副主任 |
资助工作辅导员 |
评委会成员 |
辅导员老师、资助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学生会主席、学工组助理委员会主任、各年级资助工作主管、学生代表若干 |
列席成员 |
各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组长 |
三、规定时间内,学生自愿报名申请,学院各学生组织也可予以推荐。
四、院资助工作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申请者学习成绩是否合格、事迹是否典型、有无违纪记录等具体评选资格,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予以通知公布。
五、召开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大会。听取候选人就个人资格、优势等陈述,讨论评议并决定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六、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生居住区公示,保障学生知情权及异议救济权利。
七、学生若有异议,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复议,再次确定获奖者名单。如学生不服复议决定,可通过学校资助中心复核。
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院资助工作委员会将结果及数据报学校资助中心,并在资助信息网下拨奖学金。
八、组织获奖励资助学生统一填写书面《审批表》,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九、院资助工作委员会将学生申请表、评定委员会民主评议记录表及《审批表》存档备案。
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委员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