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全院各本科生班级、各学生组织:
现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
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自尊自爱,自
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
待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
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5、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6、无无故缺课记录;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上学年参加相当量的义务工作。(一年级学生除外)
8、注册并完善了学生资助信息网上必要信息,且能保证系统资料实时有效。
9、积极参与社会义工工作;关心热爱院系和班集体,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团结服务学。
10、能够遵守《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
11、寝室文明,无任何通报批评。
二、获国家奖学金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10%;
3、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
小时。
注:成绩没有达到前10%、但在前30%的同学,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申请,具体条
件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2、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大额消费品适量;
3、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给身边同学树立榜样。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
本年级排名40%以前(含40%);
5、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
小时。
四、学校重要政策规定
发放奖金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奖为原则,每生发放金额全年不高于8000元,含学
生个人勤工俭学所得。
五、学院将依据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资助信息网上个人实际情况,结合班级民主评议、
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
件的同学中予以评定。
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地点由资助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七、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根据填写的申请表制作不超过两页的ppt分5个方面(学习
成绩、获奖情况、服务集体、引领作用、义工活动)向评定委员会做不超过2分钟的汇
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根据填写的申请表制作不超过两页的ppt分5个方面
(学习成绩、困难程度、所受资助、服务集体、义工活动)向评定委员会做不超过2分
钟的汇报。
附件 《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委员会
201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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