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香港道德会助学金等社会奖学金的通知
全院各班级:
现有学校下拨我院社会奖学金三项:
香港道德会助学金 光华奖学金、平安三等奖学金
有申请意向的同学,请向资助工作委员会递交社会奖学金申请表(不超过规定页面)并附
详细的个人申请理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在全面考虑申请人的学习、家庭经济情况
和本年度获奖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
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香港道德会助学金
评选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华中科技大学之本科生;
(2)申请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
(4)申请者品行端正、学习勤奋、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前30%,无不及格课程;
(5)受助者自愿签署道德契约,承诺在有经济收入时回报母校和社会;
二、平安励志奖学金
评选条件:
(1)在评奖年度无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重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积点成绩在班内排名前
30%以内,并在该年度内获两次乙等或以上校奖学金;
(2)取得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英语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涉外专业、一等奖申报
者,英语水平须达到班级排名10%;
(3)在评奖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
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等荣誉账号(至少获得以上一种荣誉);
(4)在获奖年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有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
纪律处分记录;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调
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的同学以及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三、光华奖学金
评选条件:
(1)立志振兴中华,服务建设事业。
(2)学习勤奋、刻苦,某些学术课题的研究比较深入,或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
新精神,成绩优良者,并积极为学校工作作出贡献。
(3)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4)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委员会
2011-9-17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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