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投身祖国建设事业,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决定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临床医学长学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
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
5.在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二)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2.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三类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4.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5.在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行为。
(三)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2条的限制。
1.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成功申报专利;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获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 “自强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三、评选时间
5月14日至5月25日
四、评选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此次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合理性,把握好原则,掌握好条件、标准,我院由院党总支分管领导,辅导员、院团学联相关干部及班长和党支部书记组建优秀毕业生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以上奖项的评选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班级内部进行交流和评议。我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委员会参考班级评议结果进行正式评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选结果。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5月14日至5月15日为宣传阶段。通过班级会议形式,由班长及党支部书记负责,将此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性、评选过程及其他相关事项传达每位同学。
2、5月16日至5月17日为提出申请及班级民主评议阶段。每位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并参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申请人首先向班委会或班级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在班级民主评议会议上做2-3分钟的口头陈述,陈述自己的参评条件(本人不能到场,外出时又不曾履行请假手续的,原则上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在个人申述、班级讨论的基础上,由班级成员对所有参评人进行投票,由评定委员会统计结果,并作为最终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3、5月18日为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委员会初评阶段。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对获奖人选进行初步评定。
4、5月19日至5月25日为学院公示阶段。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委员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对师生们反映意见较大的候选人,将由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评。
5. 公示期满通知获选优秀毕业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名单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六、其他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约、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工组。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