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各班集体、各学生组织:
为评选优秀,树立榜样,对在上一学年中为学校的学风建设、班集体建设、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关注社会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宣传及表彰,激励广大同学,现将评选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奖学金
校三好学生称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评选标准
获得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4.当学年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5.必须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
由于学校奖学金政策调整,请各班级认真学习新的评选文件。奖学金评选标准参考以下:
A、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10%;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3.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B、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或明显转好;
2.在本专业中的成绩排名进步明显。
C、 获自强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院系或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学习认真,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D、 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热情地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E、 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以上;
2.在院系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个人前三名;或在全校举办的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
F、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 必须获“学习优秀奖学金”,并至少同时获得人民奖学金中的任意一项。
2.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获得校三好荣誉称号。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达到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才可以获得校“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请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严格参考以上标准进行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议推荐。
三、相关要求
1、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个人及相关寝室,同等情况下不予评奖评优;
2、考试不及格的一律不予评奖评优;
3、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相关班级,同等情况下奖学金名额减少;
4、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和奖励的集体(如学校优良学风班、院优秀班集体、院优秀寝室),享受奖学金名额多于其他班级的待遇;
5、资助工作委员会将协同各班级、团学联、学工组助理委员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各项申请进行综合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相关资格;
6、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对各项奖学金级校级荣誉申请、班级推荐的奖学金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评定,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映至院党总支副书记阙紫江处。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予以发放。
四、特别说明
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全体同学、各位干部克服困难、积极解释、严格把关、遵守程序,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圆满结束。
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委员会
2012-9-16
附件 外国语学院优干奖学金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人民奖学金申请表
校三好申请表
人民奖学金申请表
校三好申请表优干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