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本科生班级、各学生组织:
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5、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6、无无故缺课记录;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上学年参加相当量的义务工作。(一年级学生除外)
8、注册并完善了学生资助信息网上必要信息,且能保证系统资料实时有效。
9、积极参与社会义工工作;关心热爱院系和班集体,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团结并服
务同学。
10、能够遵守《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
11、寝室文明,无任何通报批评。
二、获得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家庭贫困,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强自立;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少于3门。
2、注册并完善了学生资助信息网上必要信息,保证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3、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学年义工工时满20个。
三、学院将依据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资助信息网上个人实际情况,结合班级民主
评议、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
合条件的同学中予以评定。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请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并将纸质档提交到本班级资助助理处,各班级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材料于9月19号前汇总到各年级资助工作主管处,并上报资助工作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委员会
2012-9-17
附件 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