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与指导思想
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遵循“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以建设“一流教学,一流本科”为指针,综合考虑学生的品德修养、专业学习、学术表现、创新实践、社会活动等各方面因素,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非定向本科学生。
二、奖学金设置
由国家教育部设置,学校下拨奖学金名额:奖励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团结友爱同学。
3、 学习成绩优秀,要求上一学年的加权成绩在本专业前10%,且必须获得该年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 本科三年级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需达到学校要求;本科四年级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英语、法语、德语语种的学生需通过专业四级,日语语种的学生需通过日语二级;此项条件的核实以评奖评优时已经拿到手的证书为准。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1. 受到党、团、校级或院级通报及以上处分;
2. 在学术研究或其他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 上一学年有考试舞弊等不符合考场规则的行为,或上学年有必修课程不及格
4. 不遵守课堂考勤制度,上学年单一学期无故缺勤达4个单位(即4次课,8个课时);
5.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6. 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7. 给学校、学院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8. 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恶意中伤、给同学造成精神、身体伤害的行为。已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出现此类行为则停止奖学金的发放。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学业综合评分表》,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规定步骤进行网上申请。
(2)班级评审:采取全班投票形式,参评同学必须获得有效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得票方可得到推荐参评该奖学金。在获得班级推荐后,由班级评审小组(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其他学生代表2名)审核申请材料,推荐并签字。
注:有效投票人数指全班人数扣除出国交流学习人数后的余额。
(3)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材料、班级意见结合《评分表》的情况,填写辅导员推荐意见。
(4)学工组复审:审核班级及辅导员推荐意见,依据审核后的学业综合得分高低,按照获奖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奖学金候选人。
(5)公开评选会:即现场答辩,由学工组组织公开评选会,对奖学金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得出评选会得分。最后计算出综合考核成绩=学业综合得分+评选会得分。
(6)结果公示: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得分高低将评选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宿舍公示栏、电子邮件等公示三天;
(7)学院审批:学院公示通过后,评定结果报党政联席会审批。
2、记分规则
学业综合得分决定公开评选会的入围名单;评选会得分后的综合考核成绩决定获奖名单。
五、评分细则
(一)学业综合得分构成:专业学习+学术表现+社会实践+获奖荣誉+班级评分,满分80分
1、专业学习,满分25
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为前10%,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成绩要求为前25%,以上学年所获成绩为准。
l 本专业排名前5%(含5%),得25分;本专业排名前5-10%(含10%),得20分;本专业人数不足20人时,第一名得25分;
l 本专业排名前10-15%(含15%),得15分;本专业排名前15-20%(含20%),得10分;本专业排名20-25%得5分;本专业人数不足20人时,第二名得20分,但无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注:此10%-25%仅针对申请校三好奖学金同学的成绩计分,该部分同学只有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无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学术表现,满分25
(1)发表论文(15分)
SSCI(SCI)或A&HCI收录期刊,得15分;
CSSCI本学科期刊、北图收录中文类核心本学科期刊、非英语类国际高水平期刊(学院认定),得10分;
CSSCI非本学科期刊、核心非本学科期刊,得6分;
其他国内正式学术期刊,得3分。
备注:
l 论文须以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名义发表。
l 论文发表或录用有效时间:从入学年份9月1日起,到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布当日截止。论文原则上须刊登发表;SSCI(SCI)或A&HCI收录期刊可以录用通知认定,但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
l 论文按照第一作者计算。若第一作者是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的,学生视为第一作者。
l 同一篇论文,在下次参评国奖时不能再次加分。
l 本项目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5分。
(2)科研项目(5分)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得5分,参与人得3分
参与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一项目下次参评国奖时不能再次加分。
(3)学术讲座(5分)
上一学年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含出国、考研、求职、经验交流会等)每次得0.5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讲座项目由学工组统一核实。由各专业组织的讲座项目需在每次讲座时由学生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学术讲座签到表》,经系主任签字、学工组盖章后存档,一式两份,学工组和班级各保留一份。
注:学生专业负责人一般由大三学习委员担任或者由学工组负责人指定。
3、社会活动,满分10
(1)上一年度担任学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团学联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且表现优秀,得3分(辅导员出具《任职表现优秀证明 》确认);上一年度担任学校、学院其他学生干部,党支部、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舍导),且表现优秀,得1分(舍导由新生辅导员出具《任职表现优秀证明》确认;其他干部由至少5个班委签字出具《任职表现优秀证明》确认)。本项目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分计算。
(2)上一年度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所带领班级、组织在学校相关评选中获奖者,校十佳得3分,校优秀2分,组织但未获奖1分。本项目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分计算。
(3)上一年度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优秀团队得2分;校优秀团队得1.5分;未获奖的,担任队长得1分;未获奖,参与者得0.5分。本项目以学院分团委申报及总结材料记录为准,取最高分,不累加。
(4)上一年度校级文艺体育比赛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2分、1.5分、1分;院级文艺体育比赛获得一等奖得1.5分,其他奖项得1分。本项目团队或个人均可以,以证书为准,年级辅导员签字确认。本项目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分计算。
4、获奖荣誉,满分 15
(1)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得10分、8分、6分;省部级分别得8分、6分、4分;校级分别得6分、4分、2分。其它大型赛事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督导委员会审议后酌情加分。
本项目得分不累加,取最高分计算。同一获奖项目在下次参评国奖时不能再次加分。
(2)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青年五四奖章称号得6分;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校青年五四奖章称号得4.5分;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校三好学生标兵得3分;校级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等荣誉得1.5分。此加分项认定以证书时间为准,时间段为:上一学年9月1日-本学年9月1日。
5.班级评分,满分5
召开班级评审会,采取班级投票的方式决定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并按得票率加分。得票率根据班级有效投票人数计算。
l 得票率为100%时,加5分;
l 得票率为90%-100%(含90%)时,加4分;
l 得票率为80%-90%(含80%)时,加3分;
l 得票率为67%-80%(含67%)时,加2分;
l 得票率低于67%(2/3)时,不具有评选资格
(二)评选会评分,满分20
1、评委构成
评委会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构成。
2、评分规则
评委对每位候选人单独打分。评选会得分以平均分计算。
3、现场评选环节及规则
现场展示及评委提问环节共计5分钟。
(1)现场展示:学生自我陈述环节(4分钟)
l 专业学习、学术表现、社会活动、获奖荣誉等个人成绩和收获;
l 在以上各领域及其他方面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宿舍等集体所做的贡献;
l 在诚信、感恩、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收获;
l 奖学金使用计划。
(2)评委提问:1个问题(1分钟)
综合考察学生学术科研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交流能力、创造性思维、社会责任等。
六、审核公示
学院评选出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公示(网站、宿舍张贴)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根据评审及公示结果报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七、注意事项
1.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和拉选票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各方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2. 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评选期间外国语学院设举报电话:027-87556074。
3. 奖学金可以通过中行、工商银行帐号入账,学生在资助网上申请时,可以自由选择发放方式;并且保证系统中个人银行帐号正确(要求是以学生本人身份在武汉市开办的中行、工行存折或灵通卡号19位,并保证账号在激活状态),没登记或者登记错误的不予发放;请每位同学将本人资助网上信息及时更新。
4. 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严禁以建立奖励基金、提留年级费、班费或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学生的奖学金。一经发现,退还所扣奖学金,消除不良影响,并提出改进意见。
5. 积极倡导学生文明使用奖学金。希望将所获奖学金用于正当的学习生活,禁止学生个人或集体以任何形式用奖学金请客吃饭等铺张浪费行动,一经发现,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八、获奖后要求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是品学兼优的表率,除了保持学业优秀以外,还应积极关心、支持学院各项活动,为学院其他同学们的全面发展提供应有的支持和帮助。
1. 积极参加和组织学院的各项学生活动。
2. 对同年级学业困难、家庭困难的同学进行帮扶,对低年级学弟学妹的各项困惑进行指导帮助。
3. 获奖的同学需积极配合学院组织的有关后续宣传工作。
4. 半年(每年4月)提交一次中期报告。
九、补充说明
1. 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学工组负责。
2. 本细则由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学工组协调处理。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