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5届毕业生:
现接到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通知,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学校资助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院系统一收集上交)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详见附件1)院系意见一栏请院系签字盖章,财务处意见各院系自行前往财务处盖章,学工处意见请各位老师统一找杜媛媛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包含二次分配证明、实际工作点证明等相关材料)(两份原件、模板见附件2)。
(二)院系需要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
1、院系统一填写的《2015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表1学费补偿汇总、表2贷款代偿汇总);请各院系老师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说明填写附件3,特别注意12条③。
2、院系统一填写的《2015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生银行账号信息汇总表》(一份)见附件5,特别注意行号的填写,需要12位的行号。
3、由院系副书记签字的《关于院系上报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情况的说明》见附件6(没有代偿申报的院系也需要填写)
注:1.已经还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即可(原贷款中国银行卡不注销),需统计学生银行账号信息,另只有曾办理过贷款,现还完贷款申报学费补偿的学生需要填写附件3中的贷款基本信息一栏,未办理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填写
2.学费补偿学生建议首选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楼下中国工商银行,或者是中国银行卡信息
3.请各院系辅导员老师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附件3汇总表,特别是汇总表上的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一定要详细到村一级。(以往院系上交的汇总表总是需要再重新统计,若今年填写不合要求,将重新返回重填)
4.所有申报材料请院系仔细初审后,于2015年12月10日下午5:00之前准时交至资助中心办公室。
5.所有办理了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按照原定还款计划先还款。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附件3 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xls
附件4填表说明.doc
附件5:2014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生银行账号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关于院系上报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情况的说明.doc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