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16年9月份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制定完毕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参评对象
评定对象为2014级、2015级、2016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2015级、2016级在籍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 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读不满一年;
3. 延期毕业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 有成绩不及格;
9.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10. 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1.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奖学金评定细则
1. 2016级在籍研究生第一学年免试推荐生和定向生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他考生按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40%=100%的评定方法依次排序,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按名次确定其奖学金等级。2015级在籍研究生本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主要由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依据学生综合排名,确定获奖人员及其获奖等级。
2.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
3.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4.课程成绩占总分的70%,课程成绩为HUB系统中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5.学术表现占10%,其中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占5%,学术会议讲座参与及表现情况占5%,一学年要求至少参加10次学术讲座。
6.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2015-2016一学年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20%。组织活动得分为10分,计算如下:
组织并获校十佳得10分,组织并获校优秀得分8分,组织但未获奖得分6分,协助组织得分4分。
参与学院研究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得分为10分,主要计算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率达100%,得分为10分,参与率达70%得分7分,参与率达30%得分5分,参与率低于30%得分0分。
7.根据上述评定细则,审核同学的申请材料,计算每位同学的综合得分,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学生的奖学金等级。
外国语学院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