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8定稿)》,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8定稿)》(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外国语学院硕、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细则(2018定稿)》(以下简称《自评细则》)(见附件2)
二、国奖指标
根据研究生院指示,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博士生指标1个,硕士生指标3个。
三、评选时间
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20日
四、评选日程安排
(一)研究生申请:
9月30日前,申请者登录“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http://gs.hust.edu.cn/)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可完成在线申请后导出,也可直接填写表格,详见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材料提交:
(1)电子材料:申请者请于9月3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国奖申请-姓名”命名发送至德育助理徐洋蕾邮箱:932298058@qq.com;
(2)纸质材料:申请者根据《自评细则》准备好《国奖评选自评表》(详见附件4)及证明材料纸质档,并于9月30日前将 《申请审批表》、《自评表》及证明材料交到科技楼南楼111.
(三)材料互审:
暂定于10月9日13:00,所有申请者务必本人到指定教室集中互审材料(教室另行通知),材料审定结果和入围名单现场公示。现场无异议之后不再接受更改(申请本人如因出国等特殊原因不在学校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书,指定委托人代为审理材料)。
(四)公开答辩:
暂定10月15日前进行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院系公示:
公开答辩后,获奖名单将在院内进行公示。
(六)学校审核与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由研究生院进行校级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五、获奖者材料提交
(一)纸质材料:10月18日前交至科技楼南楼111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于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院系 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电子材料:10月18日前发至徐洋蕾邮箱932298058@qq.com
1.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2.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件一份,以“学生姓名+成果展示”命名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六、获奖者社会公益要求:“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为更好推动感恩育人,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要求,国奖获得者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以“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具体如下: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见附件7):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己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2018年11月21日以前发送至徐洋蕾邮箱:932298058@qq.com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七、注意事项:
(一)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