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
接校学工处通知,院资助助理委员会即将开展2018-2019学年度先进个人及人民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
奖学金名称 |
金额 |
评选方式 |
校三好学生奖学金 |
2000 |
院级答辩会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院级答辩会 |
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800 |
班级评审会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1200 |
各系自主评审 |
单项奖学金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800 |
班级评审会 |
自强奖学金 |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
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 |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 |
三、评选条件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见《学生手册》),各项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标准如下: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
《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三好学生同)
http://sfl.hust.edu.cn/info/1041/5160.htm
《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申请人必须为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要求可酌情适当放宽)
http://sfl.hust.edu.cn/info/1041/5161.htm
第四条 获得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 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4. 当学年度未受校纪处分;
5. 必须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本次评选不做强制要求,满足的优先)
第五条 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5%;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3.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第六条 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或明显转好;
2.在本专业中的成绩排名进步明显。
第七条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在校学生,由校团委每年年底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细则参照校团委当年下发文件。校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可参评校科技创新标兵和校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参照校团委相关文件。
第八条 获自强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院系或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学习认真,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第九条 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热情地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第十条 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以上;
2.在院系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个人前三名;或在全校举办的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
第十一条 获社会公益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成绩显著;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四、
评选
流程
1. 网上申请:请参评同学于9月20日24:00前登录学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xg.hust.edu.cn/xg/)进行网上申请,未申请视为弃权,名额递补。
2. 材料提交: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20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见附件)及支撑材料(成绩单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还需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给各班资助委员;
学习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20日下午17:00前在班级资助助理处登记。
3. 评审会时间地点安排:
国家奖学金、校三好学生奖学金:9月25日下午14:30科技楼南楼109室
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5日晚19:00科技楼南楼109室
单项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9月26日-27日各班资助委员负责组织
学习优秀奖学金:9月29日-30日各系负责组织
五、注意事项
1. 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同时享有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2.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五项奖学金的获奖人数分别不超过全院人数的5%、5%、5%、5%、3%。
3. 三好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其他人民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但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校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则依上一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获得其他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5.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非必须从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则获得者可再参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6. 每位学生最终至多同时获得两项人民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是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每位学生每学年所获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总和上限为13000元,但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资和社会奖助学金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7. 上一学年度院自强标兵称号获得者只要在网上申请即直接获得自强奖学金;校自强标兵称号获得者直接获得单列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若获得者放弃此单列指标则指标转换为普通指标依规评选。
关于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选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班资助助理。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力求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期间设置举报电话:027-87556074。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19年9月18日
附件1 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2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表
附件4 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5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