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8定稿)》(详见附件1),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8定稿)》(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
二、评选时间
博士: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15日
硕士: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5日
三、评选日程安排
(一)材料提交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根据《细则》正反打印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自评表》(详见附件2)自评部分,并准备好证明材料纸质档,各班班长于9月30日前将《自评表》及证明材料收齐,并于9月30日18:30前交至学工组。
(二)奖学金评定
1. 成立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班长、研会主席、党支部委员及各专业负责人构成,对评分表进行分数核实,拟定于10月8日19:00前往科技楼南楼111审核评分表.
2. 将核实后的评分表返还至学生个人进行确认签字;
3. 进行党支部鉴定: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8),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9),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 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研究生申请
申请者于9月28日—10月8日登录“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http://gs.hust.edu.cn/)在线申请学业奖学金并导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可在线导出也可直接填写附件3,但务必保持系统和表格保持一致),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操作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4)。
(四)导师审核
导师于10月8日-10月14日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gs.hust.edu.cn/ 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10月15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院系预审核及公示
学院于10月15日起登陆系统在线预审核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学生中公示3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
(六)学校审核与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由研究生院进行校级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四、获奖者材料提交:各专业负责人收齐于10月22日前交至学工组
纸质材料:
1.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
2.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6,一式一份)
3. 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参与实践活动,各班班长于12月20日前收齐每位同学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7),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五、注意事项:
(一)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