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生:
接校学工处通知,院资助助理委员会即将开展2019-2020学年度先进个人及人民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
奖学金名称 |
金额 |
评选方式 |
校三好学生奖学金 |
2000 |
院级答辩会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院级答辩会 |
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800 |
班级评审会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1200 |
班级评审会 |
单项奖学金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800 |
班级评审会 |
自强奖学金 |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
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 |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 |
三、评选条件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见《学生手册》),各项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标准如下: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
《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三好学生同)
http://sfl.hust.edu.cn/info/1041/5160.htm
《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申请人必须为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要求可酌情适当放宽)
http://sfl.hust.edu.cn/info/1041/5161.htm
第四条 获得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第五条 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25%;
2.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第六条 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明显转好,学习主动性明显增强;
2.在本专业中成绩排名进步明显;
3.积极参与各类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重要成果的在校学生,由校团委每年统一组织评审,评审细则参照校团委下发文件。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得者也可参评学校创新创业活动标兵和创新创业活动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参照校团委当年下发通知。
第八条 获自强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第九条 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做好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第十条 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及以上;
2.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系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第十一条 获社会公益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四、评选流程
1. 奖学金申请:请参评同学于9月29日17:00前向各班资助委员申请,未申请视为弃权,名额递补。
2. 材料提交: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29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见附件)及支撑材料(成绩单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还需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给各班资助委员(注:申请校三好奖学金需同时提交登记表和综合评分表);
学习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29日下午17:00前在班级资助助理处登记。
3. 评审会时间地点安排:
国家奖学金、校三好学生奖学金:10月6日下午14:30科技楼南楼109室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6日晚19:00科技楼南楼109室
单项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校学习优秀奖学金:10月7日-9日各班资助委员负责组织
五、注意事项
1. 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同时享有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2.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五项奖学金的获奖人数分别不超过全院人数的5%、5%、5%、5%、3%。
3. 三好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其他人民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但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校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则依上一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获得其他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5.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非必须从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则获得者可再参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6. 每位学生最终至多同时获得两项人民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是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每位学生每学年所获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总和上限为13000元,但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资和社会奖助学金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7. 上一学年度院自强标兵称号获得者只要在网上申请即直接获得自强奖学金;校自强标兵称号获得者直接获得单列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若获得者放弃此单列指标则指标转换为普通指标依规评选。
关于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选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班资助助理。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力求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期间设置举报电话:027-87556074。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20年9月26日
附件1 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2 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分表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表
附件4 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5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