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8定稿)》(详见附件1),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20)》(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
二、申请对象、年限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 3 年,直博不超过 5 年。
(五)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 号)文件要求,2019 级及以上硕士生须通过中期考核方具备申请条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 号)文件要求,2018 级博士生须通过资格审查者可申请;2016 级和 2017 级直博生须通过中期考核审查者方可申请。
三、评选时间
博士:2020年10月05日——2020年10月25日
硕士:2020年10月05日——2020年10月30日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选日程安排
(一)材料提交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根据《细则》正反打印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自评表》(详见附件2)自评部分,并准备好证明材料纸质档,各班班长于10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自评表》及证明材料收齐交至学工组。
(二)奖学金评定
1. 成立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班长、研会主席、党支部委员及各专业负责人构成,对评分表进行分数核实,拟定于10月12日19:00于科技楼南楼111审核评分表.
2. 10月13日-10月15日:将核实后的评分表返还至学生个人进行确认签字;班长于10月16日前收齐交至学工组;
3. 进行党支部鉴定: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8),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9),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 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研究生申请
全体申请者于10月06日—10月15日登录“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http://gs.hust.edu.cn/)在线申请学业奖学金并导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可在线导出也可直接填写附件3,但务必保持系统和表格保持一致),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操作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4)。
(四)导师审核
导师于10月13日-10月16日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gs.hust.edu.cn/ 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10月16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院系预审核及公示
学院于10月18日起登陆系统在线预审核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学生中公示3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
(六)学校审核与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由研究生院进行校级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六、获奖者材料提交:各班长收齐以下材料于10月23日前交至学工组
纸质材料:
1.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
2. 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参与实践活动,各班班长于12月10日前收齐每位同学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7),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七、注意事项:
(一)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