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8定稿)》,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学院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1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国奖指标
根据研究生院指示,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博士生指标1个,硕士生指标2个。
三、评选时间
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26日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五、评选日程安排
(一)研究生申请:
(1)成果提前录入:10.1-10.4,请务必前往研究生院“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端及时、如实地完成论文、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社会各类活动、干部经历等成果的录入;只有录入并通过学院审批的成果方可在系统申请奖学金时进行选取。
(2)系统申请:10.5-10.9,拟申请者按时登录“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http://gs.hust.edu.cn/)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可完成在线申请后导出,也可直接填写附件表格,但线上线下填写内容务必完全一致,详见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综合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材料提交:
(1)电子材料:申请者请于10月9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国奖申请-硕士/博士-姓名”命名发送至德育助理公共邮箱:2189889980@qq.com;
(2)纸质材料:申请者根据《自评细则》准备好《国奖评选自评表》(详见附件4)及证明材料纸质档,并于10月11日(周一)11:00前将《申请审批表》(附件3)、《自评表》(附件6)及相应证明材料交到科技楼南楼111.(所有科研、获奖证明材料均需打印附上)
(三)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研究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4),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5),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材料审核:
(1)班级评审:班级评审小组(班长、党支书、德育助理、研会主席团成员等)审核申请材料,推荐并签字。
(2)学工组复核:学工组审核班级评审小组的审核情况及推荐意见,根据审核后的材料综合得分高低,原则上按照获奖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奖学金候选人。
(五)公开答辩及结果公示:
10月22日前进行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得分高低将评选排序通过学院网站公示五天。
(六)学院审批及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院公示通过后,评选排序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确定学院最终名单上报学校,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及校级公示。
六、获奖者材料提交
(一)纸质材料:10月25日前交至科技楼南楼111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一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返回院系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电子材料:10月25日前发至德育助理邮箱2189889980@qq.com
1.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7;
2.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件一份,以“411+学生姓名+成果展示”命名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8;
3.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10)
学生申请时将以上材料打包作为附件上传,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
七、获奖者社会公益要求:“四个一”要求
为更好推动感恩育人,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要求,国奖获得者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以“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具体如下: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见附件9):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己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2022年1月20日以前发送至德育助理公共邮箱:2189889980@qq.com;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国奖获得者的奖金,研究生国奖实践要突出国资委央企、国防军工、基层政府治理的导向,填写《国奖实践活动统计表》(附件11)材料齐全提交后方能发放国奖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