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6级直博、2017级非直博、2018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金额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五)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六)申请年限:(1)2016级直博生和2017级、2018 级非直博生;(2)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3)通过中期考核的学生方可申请;(4)当年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能申请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2020.10.05-2020.10.25
(二)申请者请于10月16日前将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电子档(附件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自评表电子档(附件3)发至德育助理邮箱2189889980@qq.com;于10月18日上午11:30前将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自评表(附件3)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纸质档交至科技楼南楼111.
(三)申请者于10月06日-10月15日登录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可在线导出也可直接填写附件1,但务必保持系统和表格保持一致),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定审议。
(四)进行党支部鉴定: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4),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5),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五)导师于2021年10月13日-10月16日登陆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0月16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六)院系于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
六、获奖者材料提交:以下材料于10月25日前交至学工组
纸质材料:
1. 《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
2. 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参与实践活动,各班班长于12月10日前收齐每位同学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6),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七、注意事项
(一)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