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生:
接学生工作部通知,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即将开展2021-2022学年度先进个人及人民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
奖学金名称 |
金额 |
评选方式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 |
学院答辩会 |
三好学生奖学金 |
2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 |
学院答辩会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800元 |
班级评审会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1200元 |
单项奖学金 |
自强奖学金 |
800元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
社会公益奖学金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院团委评审 |
三、评选条件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2020〕10号),各项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标准如下:
第五条 获得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在校期间收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 参评年度收到违纪处分;
3. 其他应当取消评审资格的情形。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见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
《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三好学生同)
http://sfl.hust.edu.cn/info/1043/12895.htm
《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申请人必须为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http://sfl.hust.edu.cn/info/1043/12894.htm
第九条 三好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好、学业表现好、身体素质好,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25%;
2.身体素质优良,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3.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与学校建设,热心服务师生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做好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第十三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业表现优异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25%;
2.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第十四条 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第十五条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刻苦努力、进步显著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明显转好,学习主动性明显增强;
2.在本专业中成绩排名进步明显;
3.积极参与各类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及以上;
2.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系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第十七条 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第十八条 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重要成果的在校学生,由校团委每年统一组织评审,评审细则参照校团委下发文件。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得者也可参评学校创新创业活动标兵和创新创业活动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参照校团委当年下发通知。
四、评选流程
1. 奖学金申请:
请所有参评同学于9月19日(周一)18:00前向各班资助委员申请,并在学工系统(http://xgxt.hust.edu.cn/xg/index)提交申请。未申请视为弃权,名额递补。
2. 材料提交: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19日(周一)18:00前将《综合评分表》(见附件3、4)及支撑材料(成绩单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还需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的纸质版提交给各班资助委员,《综合评分表》需由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以及党支部手写发表意见并签字。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19日(周一)18:00前在班级资助委员处登记。
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19日(周一)18:00前向班级资助委员提交外国语学院科技创新奖学金申报表(附件6)。
3. 评审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校三好学生奖学金:9月22日(拟)
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2日(拟)
科技创新奖学金:9月23日(拟)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科技创新奖学金):9月24日(拟),各班资助委员组织班级评审会进行评审
五、注意事项
1. 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同时享有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2.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
3. 三好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其他人民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但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校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则依上一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获得其他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5.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非必须从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则获得者可再参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6. 每位学生最终至多同时获得两项人民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是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每位学生每学年所获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总和上限为13000元,但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资和社会奖助学金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7. 在满足奖学金评选条件下,同一学年度院自强标兵称号获得者只要申请即直接获得自强奖学金,校自强标兵称号获得者直接获得单列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若获得者放弃此单列指标则指标转换为普通指标依规评选。
关于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选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班资助委员。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力求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期间设置举报电话:027-87556074。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21-2022学年度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3: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国家奖学金学业综合评分表
附件4: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综合评分表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6:外国语学院科技创新奖学金申报表